专利战宁王一审胜诉中航,二线电池厂「唇亡齿寒」?

专利战宁王一审胜诉中航,二线电池厂「唇亡齿寒」?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旷日持久的专利纠纷有了最新进展。

今日,中创新航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1810039458.6)的产品。

中创新航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263.25万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12.75万元,并赔付合理支出人民币2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此项判决只针对宁德时代五项专利起诉中的“集流构件和电池”的发明专利,宁德时代此前共计起诉中创新航五项专利侵权,索赔总额为6.47亿元,其余四项专利诉讼目前尚未宣判。

专利战宁王一审胜诉中航,二线电池厂「唇亡齿寒」?

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图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创新航也在公告中表示,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公司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涉诉专利的早期技术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决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销售涉诉产品的情形。

此外,涉诉专利中部分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也尚处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理中。因此,公司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

不过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该项涉案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判为部分有效,真正致命的判决应该是其余未宣判的专利。

去年7月,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专利侵权,涉案专利共有5项,包含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正极极片及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等。宁德时代要求中创新航立即停止侵犯相关专利,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销售或许诺销售应用上述专利的相关产品。

如果宁德时代的要求被满足,那么涉及中创新航相关电池的车型也会遭到禁售。

随后,中创新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五项专利的无效请求,要求判定宁德时代所拥有的这些专利无效。前述五项专利中,第一项防爆装置专利已被判为有效,第二项集流构件和电池被判为部分有效,其余三项专利中创新航于今年7月份撤回了无效申请。

知情人士分析称:“当时关于这三项专利应该是两家公司私下达成了一致,所以中创新航才会撤回无效请求。”

然而,戏剧性的是,随后中创新航称,公司已针对上述3项涉诉专利重新提出新的无效请求,提交了新的证据,目前均处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审理阶段。宁德时代同样回应:目前3个涉诉专利收到了新的无效请求。也就是说,谈崩了。

这也侧面证实了一件事——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的专利纠纷远不像表明那样简单。

动力电池专利战,势必留在福建打

“能不能提一台广汽传祺的车,电池必须是中航产的。”

2021年7月,宁德市某奇瑞新能源4S店接到了这样一个不同寻常的电话,来电方正是宁德时代公司的员工。

奇瑞店员当然不敢怠慢,毕竟宁德时代在福建能量不凡,交好肯定没错。常年混迹于经销商圈子的奇瑞店员,没用多长时间就将一台广汽传祺的车提到了手。但他不知道的是,这件事正是两家动力电池企业专利战的开端。

一个月后,总部位于江苏常州的中创新航收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民事起诉书》,原告正是宁德时代。

专利战宁王一审胜诉中航,二线电池厂「唇亡齿寒」?

中创新航总部(图源:中创新航官网)

宁德时代针对中创新航提出了5起专利侵权诉讼,合计索赔金额达到了6.48亿元,而当时刚刚起死回生的中创新航,全年净利润也只有1.12亿元。索赔只是其次,更重要的是宁德时代要求中创新航停止生产与销售侵犯专利的产品。

不仅如此,据中创新航描述,宁德时代起诉书中的“锂离子电池”发明专利,几乎涵盖了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动力锂电池产品。这项专利也正是中创新航先撤回后重新申请无效的三项专利之一。

而本案件的争论有两个,第一个是专利是否侵权,第二个则是案件应该在何地审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是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就此来看,如果被告只有中创新航的话,那么应该在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也就是江苏苏州中院。

而该案件为什么会在福州开庭而不是苏州开庭?因为在起诉书中,宁德时代列出的被告有三个,中创新航,宁德市奇瑞新能源4S店以及福州市广汽埃安4S店。

因被告中涵盖了两家4S店,所以案件落在了福州。

涉事4S店店员心里也是门清,据相关当事人回忆称,“宁德时代叫我们去提了一台广汽的车,广汽的车使用了中创新航的电池,然后把我们店一起起诉,就可以把官司留在福建。”

在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文书中,中创新航也多次论述两家4S店不应该纳入被告范畴,案件应该移交给苏州中院。但都被驳回。

这件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2020年,宁德时代起诉塔菲尔新能源专利侵权时,便同时起诉了一家长城汽车4S店,该案件同样在福州中院开庭,塔菲尔也因开庭地点不应该在福州而提出上诉,同样被驳回。宁德时代与塔菲尔的诉讼案以和解收场,一审判决后者赔偿2330万元,塔菲尔也就此失去了锐气。

但中创新航的做派向来强硬,其董事长刘静瑜也素以女强人著称,此次涉及“集流构件和电池”的专利案一审虽以中创新航败诉为阶段性结果,后续依旧有不小的悬念。

中创新航也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

宁王专利本意防御,却成竞争手段

专利壁垒是宁德时代多年以来构筑的主要竞争手段之一。

一位多年与宁德时代合作的供应商告诉新智驾:“因为起步较早,宁德时代把国内动力电池很多的基础性专利技术都申请完了。”

据宁德时代2022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4645项境内专利及835项境外专利,正在申请的境内和境外专利合计7444 项。

中创新航的历史虽然比宁德时代还要久远,但在专利申请上远不及宁德时代。

据其聆讯资料显示,中创新航只拥有1270项专利,其中包括203项发明专利、1061项实用新型专利及6项外观设计专利,同時有863项专利正在申请中。

宁德时代的专利壁垒打造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流程,前述人士透露:“供应商帮助宁德时代做的所有产品,知识产权全部归宁德时代所有,只有答应了这一条款,宁德时代才会跟供应商合作,没有商量的余地。”

但宁德时代最初的想法并不是将专利申请作为竞争手段。

日韩企业向来以专利保护而闻名于世界,在以宁德时代为代表的中国动力电池企业为崛起之前,动力电池行业基本被日韩企业所垄断,这种局势在短时间内也很难被打破。

据欧洲专利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时,电池技术的创新主要来自亚洲,全球动力电池相关专利前十名申请人中,九名是亚洲企业,但中国公司无一家上榜。

要知道,2018年时,宁德时代的动力电池装机量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其新增专利申请甚至不能排进全球前十。

一位接近宁德时代的人士告诉新智驾:“宁德时代之所以将专利壁垒建立的这么高,最初是为了防止日韩动力电池企业提出专利诉讼,本意是在防御,但后续发展过程中,却逐渐将国内企业压制了。”

其实,专利诉讼不仅能作为竞争手段,在行业发展到巅峰期后,甚至成为盈利方式。目前动力电池行业尚未发展到如此地步,但在电子产品中已经有不少例子出现,U盘的发明者朗科科技便是最著名的例子。

1999年朗科科技提出U盘的概念,随后将与U盘相关的一系列基础性专利全部申请到自己名下。在U盘普及开来之后,朗科科技也凭借这些基础性专利发起了一系列专利诉讼,基本均以获得赔偿而结束。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时,朗科科技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为3629.26万元,这项业务毛利率为100%,而当年朗科科技的净利润只有6450万元。从2009年至2018年,朗科科技凭借专利授权取得的收入达2.05亿元。

一般来讲,专利诉讼密集发生只在该行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才会出现,企业在前期开拓市场的过程中只会集中精力专注于产品。目前,动力电池行业虽仍处于蓬勃发展期,但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专利官司,似乎预示着行业已经走到下一阶段的临界点。

这也体现在产能规划上。

以2025年为节点,宁德时代的规划产能超过800GWh,比亚迪与蜂巢能源规划产能600GWh、中创新航规划产能500GWh,亿纬锂能、国轩高科分别规划产能300GWh、欣旺达规划产能138GWh,国轩高科120GWh。行业竞争不断内卷。

专利战宁王一审胜诉中航,二线电池厂「唇亡齿寒」?

主流动力电池厂商产能规划(图源:中银证券)

早在今年三月份,中国科学院院士欧阳明高就直言不讳,“2025年中国动力电池产能可能达到3000GWh,而电池出货量2025年预计会达到1200GWh。产能会大幅过剩。”

当下动力电池市场的入场券就是产能,拥有产能才能拥有上桌谈判的筹码,这也是各家不断扩产的根本原因。若是各家的规划产能全部投产,动力电池行业或许会出现从“车找电池”到“电池找车”的两级反转。

届时,动力电池企业们为了争夺既有的存量市场份额,专利诉讼或许就会成为一种合理的竞争手段。

中创新航已有前车之鉴,若后续诉讼仍以不利告终,不知其余动力电池企业,是否会感到“唇亡齿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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